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ST东珠(维权) 公告编号:2026-03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9亿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公司”)收到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员法院送达的(2025)豫17民初35号、36号《民事调解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因汝南县G328国道城区段提升项目、汝南县创业路等3条市政道路项目、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创新路等5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对公司以及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汝南县住建局”)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员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东珠公司、汝南县住建局连带分期支付中地公司工程款本金及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利息(即财务费用7531万元)、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总计2.9亿元。具体支付期限为:2026年5月底前支付中地公司2000万元,2026年6月底前支付中地公司5000万元,2026年7月底前支付中地公司5000万元,2026年8月底前支付中地公司4000万元,自2026年9月起至2027年5月期间每月支付中地公司1444.45万元。
2、如东珠公司、汝南县住建局违约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宽限期5个工作日)足额支付中地公司任一期款项或全部款项的,则变更为东珠公司、汝南县住建局应自首次违约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中地公司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财务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律师费合计4亿元(包括东珠公司、汝南县住建局按本协议已支付款项)。
3、东珠公司、汝南县住建局按本协议支付中地公司全部款项后,中地公司与东珠公司就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7民初35、36号两案欠款结清,中地公司与东珠公司之间就本案不再存在其它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出具调解书后,中地公司同意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东珠公司银行账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东珠公司、汝南县住建局在2026年8月底前总计支付中地公司16000万元后,中地公司同意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东珠公司股权、土地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5、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7民初35、36号两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均由中地公司承担。
6、本调解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损益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